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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1]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董事任免、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等15项法定职权[1][4]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依法召开,全体董事负有勤勉尽责义务保障股东会正常运作[1][2] 股东会职权范围 - 需经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8类担保行为[3][5] - 财务资助事项中,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资助金额超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批[4] - 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超总资产50%、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超50%且绝对值分别超5000万/500万等标准需股东会决议[4][6] 股东会召开程序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5][7] - 触发临时股东会的情形包括:董事不足6人、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等7类情形[6][8] - 会议地点设在厦门翔安区,采用现场+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需通过身份验证[6][9] 股东会召集机制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7][13]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按期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8][14] - 自行召集的股东会需提前向交易所备案,召集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9][15][17] 提案与通知规则 - 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10][19]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内容需包含议程、股权登记日等要素[10][20]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6类详细信息[11][12] 会议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缺席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接替[16][36] - 表决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改等事项需特别决议[19][20][45] - 关联股东表决时需回避,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需单独计票并披露,关联交易决议需获非关联股东半数以上支持[22][49] 会后事项与规则修改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内容包括表决结果、质询答复等,由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签字确认[19][43][65]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70] - 议事规则修改触发条件包括法律法规变更、公司章程调整或股东会专门决议[30][74] 附则条款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章程为准[31][79][80] - 信息披露需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以上""超过"等术语定义明确不含本数[31][78] - 公告需在指定媒体发布,篇幅较长时可摘要披露但需同步公布全文[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