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利: 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2] - 股东大会通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明确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投票方式 [2] -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时间与公告一致 [3] 参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参会股东及代理人共729人,代表股份850,986,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5% [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事务所代表现场或线上列席会议,股东资格经上交所系统验证有效 [4]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4] 议案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议案与公告内容一致,未出现修改或新增议案 [5] - 合并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总同意票849,081,1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99.7762%),反对票1,630,203股(0.1916%),弃权票274,900股(0.0324%) [5]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04,479,742股(占比98.2092%),反对票1,630,203股(1.5324%),弃权票274,900股(0.2584%) [6] - 所有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要求 [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