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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股份: 江山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1] - 修订《公司章程》以适应最新监管法规体系,包括《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配套规则 [1] - 调整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审议通过前第九届监事会仍履行监督职能 [2]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 法定代表人条款修订:明确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并规定辞任程序 [2] - 股东权利义务调整:新增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凭证的权利,明确股东会决议无效情形 [15][18] - 股份转让规则更新:限制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比例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1] - 财务资助条款细化:规定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7] - 股份回购机制调整:明确六种允许回购情形,且合计持有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9] 股东会制度优化 - 股东会职权扩展:新增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28] - 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降低股东提案门槛至1%持股比例,明确审计委员会召集权限 [34][32] - 表决机制完善:关联交易需非关联股东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 [46][44] - 累积投票制适用: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采用,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50] 董事任职规范 - 董事任职资格收紧:新增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格等禁止情形 [54] - 职工董事设置:董事会中须有1名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55] - 独立董事提名流程:要求提名人核查候选人履职记录,被提名人需公开声明符合条件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