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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航装备: 江航装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改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相关议事规则同步废止 [1] - 修订《公司章程》以符合《公司法》及科创板最新监管要求,涉及条款达40余项 [2][3] - 调整后公司治理架构变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双层治理模式 [1] 公司章程核心修订内容 - 新增法定代表人履职条款,明确其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3] - 优化股份回购情形,新增"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作为回购条件 [6] - 调整股东提案权门槛,将临时提案股东持股要求从3%降至1% [21] - 明确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新增8项禁止性条款及连带责任规定 [13]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扩大股东知情权范围,允许符合条件股东查阅会计凭证 [8] - 完善股东诉讼机制,明确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起代位诉讼 [11] - 新增决议不成立情形,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程序瑕疵认定标准 [10]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特别决议事项新增"分拆上市"情形,维持三分之二通过标准 [26] - 调整对外担保审议标准,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作为触发阈值 [15] - 优化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审计委员会可替代监事会履行召集职责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