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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航装备: 江航装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条 为保证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