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航装备: 江航装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原则: 第三章 责任主体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在董事会 秘书的领导下,制订和完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并监督执行情 况。 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对报告的重大内部信息进行甄别,提 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批准后,予以信息披露。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 策有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在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