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1][3] - 适用范围涵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各部门 [3] - 报告义务触发条件为可能对公司股票/证券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3] 责任主体与管理机制 - 董事会办公室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度制定、监督执行及信息甄别,经董事会批准后披露 [2] - 董事会秘书需组织对报告责任人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 [6] - 报告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等七类主体,明确"最先知悉者"原则 [7] 重大信息内容与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12类,需满足总资产10%、市值10%、营收10%(超1000万元)或净利润10%(超100万元)等量化标准 [4][5][11] - 关联交易需报告金额超30万元或总资产/市值0.1%(超300万元)的交易 [6] - 其他重大事项涵盖诉讼仲裁、业绩预告修正、股票异常波动、重大风险(如资产减值超30%)等17类情形 [6][11][17] 报告流程与时效要求 - 报告形式含书面、邮件、会议、电话等,需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9][16] - "第一时间"定义为知悉当天,需先口头/电话报告再补书面材料 [13][17] - 需持续报告事项进展,如协议变更、逾期付款、资产交付延迟(每30日更新)等 [18] 保密与追责机制 - 信息披露前需严格保密,宣传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批 [19][20] - 瞒报/漏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并追究赔偿责任 [23][24]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故意、干扰调查、多次差错等六类行为 [24] 附则与执行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27][29] - 术语定义明确"及时"为规定期限内,"以上"含本数,"大股东"指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 [26]
江航装备: 江航装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