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航装备: 江航装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 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 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 义务。 第一条 为确保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