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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达: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不参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 [2]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通过董事会决议,使用超募资金回购1,301,916股股份,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拟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38,698,08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元(含税) [3]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3]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4] - 以2025年7月11日收盘价26.18元/股计算,实际分派现金红利为0.34元/股,除权参考价为25.84元/股 [4]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33684元/股,除权参考价为25.84316元/股,对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低于1% [5]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