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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 平煤股份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 - 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 4亿元 未能完成《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行权条件 [2] - 涉及629名激励对象对应的579 78万股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的0 23% [1][2] - 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执行 [1][2] 回购注销决策与程序 - 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 - 公司已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45天内未收到异议或清偿要求 [2] - 已在中登公司开设专用账户(B882600651)办理注销手续 [3] 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 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由2 475 153 755股减少至2 469 355 955股 [3]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5 797 800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不变 [4] - 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股比例从44 44%微增至44 55% [4] 法律合规性说明 - 公司声明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5] - 承诺回购信息真实准确 已告知激励对象且无异议 [5] - 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