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制药: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二〇二五年七月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 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科兴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 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除存在本制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