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集团: 江河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四条 公司应当接受保荐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及本 制度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和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 或"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