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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 江河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下称"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管理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 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 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