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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兴制药: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行为 [1] - 董事和高管需遵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并对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 - 鼓励董事和高管在公司股价大幅下跌时增持股票,但禁止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 [2][4] 持股变动管理规则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需核查信息披露情况并提示风险 [6]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等7类情况 [7] - 核心技术人员减持限制:上市12个月及离职6个月内禁售,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最多减持上市时持股的25% [8] 股份转让比例与程序 - 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9]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提交计划公告,内容需包含数量、时间区间等要素,且区间不超过3个月 [9][10]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提高当年可转让数量 [11] 交易窗口期限制 - 禁止交易期间涵盖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 [13] - 6个月内反向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涉及配偶及直系亲属持股也适用此规定 [14][15] 信息披露要求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要素 [16] - 董事和高管需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变更,董事会秘书负责季度核查及违规报告 [17][19]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20][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