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制药: 董事会议事规则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七月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 第六条 凡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 得担任董事。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八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 1/2。 第九条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 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一条 为规范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方式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事 会的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