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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兴制药: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制度 总则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并履行相应职责 [3] -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上交所的指定联络人 负责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 股权管理等事务 [4] 任职条件 - 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3年以上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经验 掌握财务 法律 金融等专业知识 [5] - 必须取得上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完成任前培训测试 [5]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未满3年 被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以上 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等 [6] 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由董事会聘任 解聘需充分理由 无故不得解聘 [7][10] - 解聘条件包括:出现任职禁止情形 连续3个月无法履职 重大工作失误或违法违规 [11] - 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 超3个月则由法定代表人代行 6个月内需完成新聘 [13] 职责范围 - 核心职责涵盖信息披露管理 投资者关系维护 股权事务处理 董事会/股东大会筹备 内幕信息保密等 [14] - 需协助制定资本市场战略 推动再融资/并购重组 组织董事高管合规培训 [14] - 有权查阅公司财务经营资料 列席重大会议 遇履职阻碍可直接向上交所报告 [16][17] 履职保障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 董事及高管应配合其工作 [16] - 董事会秘书须签订保密协议 任期及离任后均需保密 但违法违规信息除外 [19] 制度效力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上位规定为准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20][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