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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电: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监管规则制定 [2] - 适用范围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账户(含信用账户),委托他人买卖视同本人行为 [2] -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涵盖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2] 股份变动申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持股数据,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 [3][5]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需核查是否符合披露及合规要求 [3] - 因股权激励等附加限制条件的股份变更时,需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申请登记为限售股 [4] 转让与锁定规则 - 在任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 - 新增股份中无限售条件部分当年可转让25%,限售部分计入次年基数 [5] - 离任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全部锁定,需书面申报离任信息并声明知悉锁定规则 [6] 禁止交易情形 - 禁止在离职半年内、承诺锁定期、立案调查/处罚后6个月内等8类情形下转让股份 [7] - 禁止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 [9]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年报/半年报)或5日(季报/业绩预告)等敏感期不得买卖 [9] 信息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含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减持过半或时间过半需公告进展 [10][11] - 股份变动需当日填报《变动情况申报表》,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动细节 [11][12] - 增持计划需披露目的、数量区间(上限不超下限1倍)、价格前提及6个月内完成承诺 [12][13] 责任追究 - 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视情节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16] - 出借账户或内幕交易可能承担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 [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并上报违规行为至监管机构 [16] 附则与附件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7] - 包含3个附件模板:个人信息申报表、交易计划申报表及持股变动申报表 [17][18][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