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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现金管理目的 -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以增加资金收益并为未来发展做好资金准备 [1] 现金管理金额 -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1] 现金管理方式 - 闲置自有资金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1] 现金管理期限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 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2] 实施方式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 审议程序 - 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涉及关联交易 [2] 对公司的影响 - 现金管理不会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提升整体业绩水平 [2][3] 董事会意见 -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资金可循环使用 [5] 监事会意见 - 监事会认为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审批程序合规,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额度 [5]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中德证券认为相关议案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经营效益且符合监管规定,对事项无异议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