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瑞联新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 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离职等情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并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 员低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