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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深 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该委员应主动辞 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