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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2日通过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会议通知,明确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涵盖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议题披露及股东权利说明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8楼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平台分时段进行 [2]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2] 出席人员资格与股权比例 - 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200,82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7% [2] - 网络投票股东593名,代表股份与现场投票合计207,814,747股,占总股本17.56% [3] - 出席人员资格经核查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2][3] 议案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与通知内容一致,未出现新增或修改议案情形 [4] - 采用累积投票制补选独立董事2名:王怀书获203,650,221股同意(占比97.9960%),曹全来获203,200,941股同意(占比97.7798%) [4]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结果合法有效 [4][5]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现行法规与公司章程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