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 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 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肖宝强先生、余红女士、陈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