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宝强、余红、陈曦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1]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禁止情形 [1] - 候选人无市场禁入记录,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 独立董事候选人专业资质 - 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符合独立董事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职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