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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 第三座第 28 层 2803-04 室 邮编:518048 755)2939-5288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 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除此之外的任何问题发表意 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 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