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履行对投资者的诚信与勤勉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规定 [1]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规范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行为 [1] - 信息披露定义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规定时间、媒介和方式公布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信息 [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内容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 - 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交易 [2] 信息披露范围与渠道 - 披露范围包括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季报)、临时报告及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2] - 指定披露网站为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和中国债券信息网 [2] - 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替代公告义务 [2] 具体披露要求 - 募集说明书需符合交易商协会指引,全体董事承诺内容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 [4] -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且需与证券交易所披露同步 [4] - 重大事项如资产重组、重大亏损、高管变动等需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 [5] 信息披露流程管理 - 定期报告由总裁、财务总监等编制,经董事局审议后由董事局秘书组织披露 [7] - 重大事项需由职能部门及时报告董事局,董事局主席敦促秘书处组织披露 [7] - 临时报告需经董事局秘书合规审查、董事局主席审定后提交交易商协会 [8][9] 内幕信息与保密管理 - 内幕信息包括重大事项、股权结构变化、收购方案等,知情人涵盖董事、股东及中介机构人员 [15][16] - 公司需与外部机构签署保密协议,防止商务谈判中泄露未公开信息 [16] -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公司需立即披露 [18] 责任分工与监督机制 - 董事局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及投资者关系维护 [10]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11][12] -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需配合董事局秘书处,确保重大事项信息及时通报 [14] 违规处理与制度更新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董事、高管及责任人行政、经济或法律责任 [20] - 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20] - 制度随交易商协会规则更新而修订,与国家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21]
华发股份: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