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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 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提供的部门负责人及直接经办人、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 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 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