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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及其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所有股份及信用账户内股份,禁止融券卖出或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2]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立案调查期间等9类情况[2][4] - 禁止买卖窗口期包括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公告前5日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3] - 短线交易限制: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4]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6] - 买卖股份需提前15日提交书面计划,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后方可操作[8] - 交易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变动数量、价格及剩余持股情况[8] 账户及股份管理机制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100%锁定[11][12] - 每年可转让额度为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不足1000股则全额解锁[12] - 离任人员股份自申报日起锁定6个月,新增股份同步锁定[13] 违规处理措施 - 违规买卖股票将面临撤职、追缴收益等处罚,造成损失需追责[14] - 董事会需在知悉违规后立即向深交所及浙江证监局报告[15] 制度附件与执行 - 设置《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及《确认函》标准化流程[16][17][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