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创业: 董事长工作细则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 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四条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创业板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选举或罢免。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