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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 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 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 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 作经验。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