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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程序并保障治理稳定性与股东权益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未连任、解职、退休等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若导致董事人数低于法定要求则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 [3] - 董事补选需在60日内完成以确保董事会合规性,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新聘任人员就任为生效条件 [4]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即时生效,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步辞去该职务,公司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6][7]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出现《公司法》禁止情形时公司应强制解除职务 [8][9]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文件、数据资产及未结事项清单 [11] - 涉及重大事项的离职人员可能触发离任审计,审计结果需向董事会报告 [12] - 未履行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的离职人员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否则公司可追偿损失 [13] 离职后义务与责任 - 离职后仍需履行保密义务至信息公开,竞业限制以协议为准,履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14] - 离职人员需配合公司核查并提供必要文件,遵守股份变动规定及承诺 [15][16] - 违反法律或章程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18]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可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义务的离职人员追责,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及维权费用 [19] - 被追责人员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0]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