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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 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 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 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 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 为他人承担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