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提供资金或委托贷款等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2] - 财务资助定义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但合并报表内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不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除外[2] - 实质性财务资助情形包括:主营业务范围外的实物/无形资产资助、代他人承担费用、资产使用权无偿或低价提供、预付款比例显著高于行业水平等[2] 财务资助审批流程 - 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3]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资助金额超公司净资产10%等[3] - 对合并报表内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不含关联方股东)提供资助可豁免部分审批要求[3] 关联方与参股公司资助限制 - 公司禁止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需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条件资助且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4] - 控股/参股公司资助中,若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资助,需说明原因及公司利益未受损的依据,并考虑要求担保[4] 信息披露要求 - 财务资助披露内容需包括协议条款、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财务指标、关联关系)、风险措施(如担保)、董事会评估意见及保荐机构意见等[5] - 逾期还款、被资助对象财务困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补救措施及偿债能力评估[6]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导致财务资助情形的需补充披露[6] 职责分工与监督 - 财务部负责资助前风险评估及资助后跟踪,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6][7] - 审计委员会需每半年检查财务资助实施情况,发现违规需报告交易所[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违规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8]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解释与修订权归董事会[8][9]
辰奕智能: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