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多项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 [4]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交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 - 公司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等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6] - 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 - 公司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7月1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赫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8 [7] 本次回售的相关情况 - 根据《上市规则》《监管指引15号》《监管指南第1号》的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7] - 根据《募集说明书》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8] -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赫尔希年产150亿粒植物胶囊及智能立体库提升改造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8] - 公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上述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9] 结论意见 - 公司本次回售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10] - "赫达转债"持有人可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回售申报期内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给公司 [10] - 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回售公告和回售结果公告的程序 [11]
山东赫达: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