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与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嘉源(2025)-05-258 敬启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激励试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