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圣亚: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核查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1] - 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 - 公司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 激励对象合规性 - 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股权激励计划 [2]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2] -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 监事会意见 -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