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计划,平衡股东回报与公司未来发展关系,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稳定性和可行性 [1] -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兼顾股东回报和公司发展,确保股东长期利益最大化 [1]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 综合分析企业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1] -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 [1] - 平衡股东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满足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需求 [1]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分配方式 - 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 [2] - 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时需具备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 [2] 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现金分红不影响后续持续经营 [2] - 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2元 [2] - 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交易资产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 [2] 实施股票分红的条件 -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2] - 需确保股票分配后的总股本与公司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 [2] 现金分配的比例 - 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有重大支出时最低40% [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不易区分发展阶段时按20%执行 [4] 分配期间间隔 - 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可对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方案发表意见 [4] - 审计委员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并作出决议,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4] - 股东大会审议前需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5]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 - 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中期分红方案制定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5]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及调整机制 - 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现金流量、发展阶段及股东意见制定规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 调整规划需经详细论证并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 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 [6] - 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要求,中小股东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 [6]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时需详细说明调整条件和程序的合规性及透明度 [6] 其他事项 -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7] - 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艾为电子: 艾为电子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