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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为电子: 艾为电子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本规则旨在规范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明确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1] - 规则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可转债基本要素 - 可转债简称、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利率、规模等要素以《募集说明书》载明内容为准 [2] - 公司聘请承销机构或证监会认可机构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 [2] 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 - 权利包括按持有份额享有约定利息、转股权、回售权、转让质押权、信息获取权、本息求偿权及会议表决权等 [6] - 义务包括遵守债券条款、缴纳认购资金、执行有效会议决议及不要求提前偿付本息等 [7][4] 会议权限范围 - 审议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债务解决方案、减资合并等重大事项、担保物变化及受托管理人变更等 [8] - 对影响债券持有人权益的重大事项行使决议权 [8] 会议召集程序 - 由公司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在30日内召集,提前15日公告通知 [9] - 触发条件包括公司变更募集条款、未能支付本息、减资合并、担保物变化或10%以上债券持有人提议等 [10][11] - 10%以上债券持有人可自行召集会议若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未履职 [12] 会议召开与表决 - 会议以现场为主,可结合网络或通讯方式 [24] -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每张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关联方持有人无表决权 [30][33] - 决议需经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债券持有人所持面值超1/2同意通过 [37] 决议效力与执行 - 生效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需公告并保留会议记录 [38][39][40] - 公司董事会需严格执行决议并督促落实 [43] 其他规定 - 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可转债发行日起生效 [49] - 争议由公司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