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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亿并购造假案判了,中介机构“一个也跑不掉”

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进展 - 南京中院对1名机构投资者诉讼作出一审判决 公司被判赔偿损失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3309.31万元[1] - 国泰海通 苏亚金诚 东洲评估 嘉源律所及两名自然人分别按50% 40% 15% 2% 2% 2%的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 - 截至目前共有17名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 累计诉请金额3.83亿元 一审判决公司负担赔偿损失和案件受理费合计8315万元[5] 投资者诉讼处理情况 - 已按判决履行完毕对9名普通投资者的赔偿义务 合计赔偿损失金额139万元[6] - 2名投资者索赔诉讼正在二审程序中 6名投资者索赔诉讼为待生效一审判决[6] - 对法院已受理但尚未立案的其他400余个投资者预提损失 累计计提投资者索赔损失金额2.16亿元[6] 历史并购事件追溯 - 2017年以34亿元对价收购广东龙昕科技100%股权 交易金额占2016年净资产逾50%[7] - 龙昕科技在2015年至2017年间通过虚增收入 利润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 导致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7] - 2018年对龙昕科技计提大额预计负债及坏账准备10.67亿元 当期归母净利润大幅亏损31.51亿元[7] 资产处置与追偿行动 - 2019年将龙昕科技以4亿元出售剥离 较收购价34亿元大幅折价[8] - 2018年向南京中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龙昕科技20名原股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8] - 持续追偿涉及股权转让价款返还 业绩承诺未完成补偿等方面[8] 财务数据明细 - 机构投资者诉请全额67,319,390.77元 一审判决赔偿损失32,907,933.08元 案件受理费185,117元[4] - 在另一判决书案号(2022)苏01民初3953号中 国泰海通对54.77万元赔偿在5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