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股份: 宏发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20亿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发行2,000万张 [1] - 因可转债转股增加股份总数240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人民币240元 [2] - 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17,070,554元 [2] -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42,676,146元变更为人民币1,459,746,940元,普通股数量同步变更为1,459,746,940股 [2]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以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 - 删除监事会专章,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 [2] - 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以及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 [2] - 自新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即行废止 [2] 公司章程具体条款修订 - 公司注册资本条款更新为人民币1,459,746,940元 [5] - 法定代表人条款修订,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并明确辞任及新任程序 [5] - 新增条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以及公司对法定代表人的追偿权 [5] - 股东权利条款修订,允许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等,符合规定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9][10] - 新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进行表决等 [13] - 修订股东会职权,明确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具体标准 [19][21][22] - 股东会召集程序修订,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在特定情况下自行召集和主持 [24][26][27] - 股东提案权门槛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调整为1%以上股份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