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15项核心职权 [1]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 - 审议标准包括: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担保额超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 [2][3] -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与关联方日常经营相关无具体金额协议须经股东会批准 [2] - 非关联交易审议标准:资产总额/成交金额/交易标的资产净额或营收/交易利润等指标超公司对应值50%且满足具体金额门槛 [3] 股东会召开程序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3] - 临时股东会触发情形:董事不足法定人数、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4] - 会议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指定地点,提供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 [4] - 通知时限:年度会议提前20日公告,临时会议提前15日公告 [8]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投票方式等完整信息 [9] 提案与表决机制 - 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 [8]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修改章程、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股权激励计划等 [16]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大股东持股超30%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19] 会议组织与决议执行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或审计委员会主持 [13]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以上,包含出席股东持股比例、审议经过、表决结果等关键信息 [15] - 决议公告需披露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方式及每项提案详细结果 [22]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自选举决议通过日起计算 [22]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 [22] 规则修改与解释 - 规则修改触发条件:法律法规变更、公司章程修订或股东会决定 [25]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批准,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26] - 董事会负责对本规则进行解释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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