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修订完成,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2]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所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内容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及通俗易懂的原则,禁止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2] - 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内幕信息知情者需依法保密 [3]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信息保持一致性和持续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投资者 [3] 定期报告规定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 [12][13] - 年度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股东持股情况等十项核心内容 [14] - 中期报告需涵盖公司基本情况、会计数据、股东变化及重大诉讼影响等七项主要内容 [15] 临时公告要求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公司需立即披露事件起因、现状及潜在影响 [20]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准备、股东权益为负值等十九类情形 [20] - 披露时点以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等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 [23] 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 [30][31] -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信息披露工作部门,负责接待投资者及媒体来访 [31][13] - 审计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独立董事负责监督制度实施 [17][14] 内幕信息管控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 [24][55] - 公司需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完整报送知情人档案信息 [24][61] - 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等形式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57]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8][50] - 临时公告需在发生披露事项时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经审核后及时披露 [51][22] - 涉及重大事项如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时,需按公司章程履行审批程序 [51] 档案管理与沟通机制 - 信息披露文件需在指定媒体及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公众查阅 [9][73] - 公司需通过投资者热线、网站建设及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67] - 需监测媒体报道,对可能影响股价的传闻及时调查并发布澄清公告 [69] 监督与法律责任 - 董事及高管需对信息披露真实性承担责任,失职行为将导致批评、警告或解除职务处分 [75][76] - 证券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擅自披露信息时,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77] - 法律责任认定依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执行 [78] 直通披露规范 - 直通披露指通过交易所电子化系统直接提交信息披露文件至指定媒体的方式 [79] - 披露时段分为交易日早间(7:30-8:30)、午间(11:30-12:30)及盘后(15:30-19:00)三个时段 [82] - 公司需确保直通披露文件准确完整,出现错误时需及时发布补充或更正公告 [85]
宏发股份: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