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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股份: 宏发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为规范公司行为并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3][4] - 公司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需确保会议正常召开并行使职权[4]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作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职权包括选举董事、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4]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年度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时 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7]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会议 若董事会未在10日内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8][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时 董事会需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且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9][12][13]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会议需提前15日通知 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16][18] - 会议通知需列明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可变更[19]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 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21][22] -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24][32]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33] 决议与执行要求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比例、表决结果等详细信息[40] - 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 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5] - 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或发行优先股时 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规则效力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作为公司章程附件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55] - 规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公告需在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及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