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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股份: 宏发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公司治理结构 -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1]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1] 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3] -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3] 委员任职资格 - 委员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 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5] -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5] -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5] 职责权限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4]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4] -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6] -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10]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10] 决策程序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8] -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8] 议事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 每季度召开一次[8] - 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9]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0] - 会议档案由公司证券部负责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1] 制度实施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1] -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