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股份: 宏发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 [1] -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2] 人员组成规则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2]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任失去董事职务即自动卸任 [2] 职责权限范围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遴选合格人选并进行审核 [4] - 需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未采纳需披露具体理由 [4] - 公司相关部门需配合委员会工作日常费用由公司承担 [4] 候选人资格限制 - 明确规定13类不得提名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破产责任未逾三年等 [6][7] - 存在36个月内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立案调查等情形需披露原因及影响 [7] - 资格审核以有权机构审议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8] 选任程序流程 - 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广泛搜寻人选、搜集背景资料、征求书面同意等7个步骤 [8] - 需在选举前1-2个月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建议及相关材料 [8] 议事规则细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由主任委员主持出席门槛为三分之二委员 [10]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 [10] -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十年议案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10] 保密与生效条款 - 参会人员均需对议事项保密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1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