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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股份: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 [1][2] - 制度适用于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豁免披露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内容 [2] - 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与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上市后新增事项需提供充分证据 [2] 国家秘密相关豁免规定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3] -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需增强保密意识 确保披露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3] - 国家秘密豁免登记材料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证监局 无需报送交易所 [12] 商业秘密暂缓与豁免条件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 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 可能严重损害利益 [3] - 暂缓或豁免商业秘密后 若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 需及时披露 [3] - 商业秘密豁免可采用代称 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4] 内部审核与登记要求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由董事会秘书审核 董事长签字确认 登记存档并保存至少十年 [4][5] - 登记事项包括豁免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 内部审核程序等 [5] - 涉及商业秘密的登记需额外记录是否已公开 认定理由 影响及知情人名单 [5]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违规暂缓或豁免披露将按《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处理 [6] - 利用暂缓豁免从事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将按《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一百九十二条处理 [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 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6] 附件与操作流程 - 信息知情人需签署承诺函 承诺不泄露信息 不进行内幕交易 [9] - 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豁免需分别填写登记审批表 采用"一事一登记"原则 [11][13] -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需登记恢复披露情况 登记日期和编号需与暂缓时保持一致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