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凯美特气: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总则 - 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制定本制度 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临时报告的暂缓披露 以及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内容 [2] - 公司强调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禁止滥用暂缓或豁免权利误导投资者或进行内幕交易 [3] - 公司要求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 并严格执行内部审核程序 [4] 国家秘密相关豁免规定 - 公司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信息 [5] - 公司禁止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问答及新闻发布等 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需承担保密责任 [6] 商业秘密暂缓与豁免条件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其他情形 [7]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 若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 公司需及时披露 [8] 信息披露处理方式与程序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的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9]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需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 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证券交易情况 [10] - 暂缓与豁免披露需填写《登记审批表》及附件 由经办人提交总经理审核 部门负责人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11] - 经总经理审核符合条件后 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要求知情人签署保密承诺函 董事长签字后由证券部归档保存至少十年 [12] 登记事项与报送要求 - 暂缓与豁免披露需登记五项内容: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13] - 涉及商业秘密的暂缓或豁免还需登记信息是否已公开、认定理由、披露影响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14]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深交所 [15]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对不符合规定的暂缓或豁免处理 公司将对责任人采取惩戒措施 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6]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存在不一致则以法律法规为准 [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7] 附件内容概要 - 附件一为《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 包含申请部门、登记事由、披露内容及审核意见等栏目 [6] - 附件二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详细记录知情人信息、知悉方式及内容等 [7] - 附件三为保密承诺函 要求知情人承诺不泄露信息及不利用内幕交易 [7][8] - 附件四至六分别为国家秘密豁免、商业秘密豁免及暂缓披露的登记事项 包含豁免方式、文件类型及信息类型等具体选项 [9][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