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特气: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 负责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 [1]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董事会选举产生 [1] 委员会职责权限 -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上述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 决策程序 - 公司董事会及其他部门需向战略委员会提供重大投资融资及资本运作的相关资料 [3] - 战略委员会可接受经营管理层委托 对其权限范围内的重大投资决策提出意见 [3] - 战略委员会研究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 议事规则 - 会议不定期召开 需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 [3] - 紧急情况下可由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当日召开临时会议 [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4]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 [4] - 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 高管及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4] 会议规范 - 委员需本人出席会议 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出席 [4] -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代表的委员将被建议撤换 [4] - 存在关联关系的委员需回避表决 [4] - 会议记录和决议需由出席委员签名 由董事会保存 [5] - 所有委员对会议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