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凯美特气: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HUNAN KAIMEITE GASES COMPANY LIMITED [1] - 公司注册地址为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延寿寺路凯美特气 邮编414003 [1] - 公司系由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在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6166503867 [1] - 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 于2011年2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5,347,901元 [1]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为695,347,901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 - 公司发起人为香港浩讯科技有限公司 认购5220万股 新疆信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720万股 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认购60万股 [5] -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5] - 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类别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5] 股份增减与回购 - 公司增加资本可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 [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按《公司法》及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8] - 公司可在六种情形下收购本公司股份 包括减少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 [8] - 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股份的 应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8] - 公司收购股份后 属于减少注册资本情形的应十日内注销 属于合并等情形的应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属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的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且合计持有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10% [10]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25% 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 收益归公司所有 [1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 参加股东会并行使其表决权 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建议质询 转让赠与或质押股份 查阅复制章程股东名册等文件 公司终止时参加剩余财产分配等权利 [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13]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章程 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 不得抽回股本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7]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18] - 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不得强令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 [18] - 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18] - 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18] 股东会职权与运作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权力机构 行使选举更换董事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修改章程等职权 [19]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21] - 发生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22]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作出特别决议应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2]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46]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拟订重大收购合并分立解散方案等职权 [47]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五分之三以上选举产生 [50]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 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50]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 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56]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 [57]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依法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58]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等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59]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6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2名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60]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61] - 董事会设置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各委员会成员为单数且不少于3名 [62]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包括大气污染治理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食品添加剂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 许可项目包括检验检测服务 危险化学品经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