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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诚精密: 关于“联诚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赎回触发条件 - 公司股票价格在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1.59元/股的130%(即15.07元/股),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1] - 触发条件依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需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格的130% [1][2] - 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联诚转债"全部赎回 [2] 赎回价格与计算 - 赎回价格确定为100.22元/张(含息税),其中债券面值100元,当期应计利息0.22元/张 [3][4] - 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B为债券票面总金额100元,i为当年票面利率2.50%,t为计息天数32天(从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18日) [3][4] - 扣税后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为准,公司不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4] 赎回实施安排 - 赎回对象为截至2025年8月15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联诚转债"持有人 [4] - 赎回款项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持有人资金账户 [4] - 赎回完成后,"联诚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 投资者税务安排 - 个人投资者及证券投资基金需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税率20%,税后实际派发金额为100.176元/张 [5] - 居民企业投资者需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赎回金额为100.22元/张(含税) [5]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金额为100.22元/张 [6] 转股操作说明 -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5年8月15日前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进行转股申报 [6] - 转股最小单位为1股,不足1股的余额将在转股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 [6] - 转股后股份于申报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享有与原股份同等权益 [6] 股东交易情况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7月25日)未交易"联诚转债"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