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条款触发条件 - 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7月4日期间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00元/股的130% 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2][4][5] - 赎回条款规定转股期内若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价格赎回可转债 [4] - 若可转债未转股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公司亦有权赎回全部未转股可转债 [4] 赎回安排关键时间节点 - 赎回登记日确定为2025年8月13日 赎回对象为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可转债持有人 [1][5] - 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8月8日 截至2025年7月29日收市后仅剩8个交易日 [1][6] - 最后转股日为2025年8月13日 截至2025年7月29日收市后仅剩11个交易日 [1][7] - 赎回款发放日定为2025年8月14日 当日通过结算系统向持有人派发赎回款 [1][5][6] 赎回价格计算细节 - 赎回价格确定为100.7068元/张 包含债券面值100元及当期应计利息0.7068元 [1][5] - 当期应计利息按公式IA=B×i×t/365计算 其中票面利率i为1.00% 计息天数t为258天(自2024年11月29日起至2025年8月14日止) [5] - 利息计算基础为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采用算头不算尾的计息规则 [4][5] 赎回操作及后续处理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5年8月14日)起 所有登记在册的可转债将被全部冻结 [6]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 可转债将自2025年8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2][7] - 公司将在赎回结束后公告赎回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 [6] 投资者操作选择及税务影响 - 投资者可选择在最后交易日前通过二级市场卖出或按5.00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 [2] - 个人投资者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5654元/张(税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8] - 居民企业投资者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7068元/张(含税) 需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8] - 非居民企业投资者根据相关政策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实际派发金额为100.7068元/张 [8] 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对比 - 截至2025年7月29日可转债二级市场收盘价为124.256元/张 显著高于赎回价格100.7068元/张 [9] - 若投资者未及时转股或卖出 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2][9]
齐鲁银行: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齐鲁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十二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