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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收购交易概述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存续分立方式收购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50.93%股份,交易后间接控股上市公司[2][7][8] - 交易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下的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7][8][9] - 交易前兵器装备集团通过辰致集团间接持有东安动力50.93%股份(237,593,000股)[7] 交易主体信息 - 中国长安汽车为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2000亿元人民币,2025年7月27日新设成立[4][6] - 收购人经营范围涵盖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研发制造、新能源业务、智能装备等全产业链[6] - 辰致集团为交易关键平台,曾用名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持有东安动力50.93%股份[2][8] 交易法律程序 - 已获国务院批准分立方案,完成兵器装备集团存续分立及新设中国长安汽车[10] - 已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营业执照核发程序[10] - 尚需完成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及辰致集团股权变更登记[10] 股权结构变动 - 交易前股权链:国务院国资委→兵器装备集团→辰致集团→东安动力[7] - 交易后股权链: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长安汽车→辰致集团→东安动力[8]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兵器装备集团变更为中国长安汽车,持股比例维持50.93%不变[8][9] 信息披露与合规性 - 已编制《收购报告书》及摘要,并通过上市公司披露[10][11] - 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管在敏感期内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11][12] - 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豁免要约收购条款[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