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基本情况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7月27日,注册资本200亿元人民币,为国有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朱华荣,注册地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6]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新能源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摩托车及配件制造销售等,并涉及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技术领域 [5] - 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长安汽车10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 收购背景与目的 - 本次收购源于兵器装备集团存续分立,其汽车业务分立至新设的中国长安汽车,旨在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10] - 分立后中国长安汽车通过辰致集团间接持有东安动力50.93%股份(237,593,000股),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11] - 收购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目标打造世界新能源汽车第一梯队企业 [10] 收购方式与股权结构 - 收购采取存续分立形式,兵器装备集团保留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由3656.5亿元调整为1656.5亿元,分立出的中国长安汽车注册资本200亿元 [14] - 分立协议约定兵器装备集团持有的辰致集团100%股权全部分立至中国长安汽车,不涉及价款支付 [14] - 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控制结构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实际控制人保持稳定 [13] 后续经营安排 - 中国长安汽车承诺收购后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主体间转让除外) [11] - 公司明确表示未来12个月内无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重大资产重组或管理层变更计划 [16][17][18] - 已出具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专项承诺,确保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20][21][22][23][24] 合规性说明 - 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管最近五年未受行政处罚或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8][9] - 收购前6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符合证券监管要求 [27] - 法律意见书确认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 [16]
东安动力: 8-1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