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 新洋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2日公告股东会会议通知,明确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等要素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在湖北省荆头市洋丰培训中心召开,同步采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 [4]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与通知完全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股东会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9,575,894股(占总股本55.7549%) [5] - 网络投票股东362名,代表股份未披露具体数量但经深证信息公司验证资格有效性 [5] - 中小投资者股东合计366名,持有182,168,796股(占总股本14.5185%) [5]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获通过,总同意票871,999,553股(占有效表决权99.9930%),反对票61,388股(0.0070%) [6] - 中小投资者投票中同意票占比99.7069%,反对票0.2594%,弃权票0.0337% [6] - 表决程序符合《股东会规则》,未出现临时修改议案或新增议案情形 [6][7]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定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7][8]